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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新一批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5:49:4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1〕42号),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甘肃省人社厅决定开展新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基地的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本行业、本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骨干。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能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二、申报范围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地申报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州、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


    三、申报程序


    申报认定工作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从市州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一)申报机构填写《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2月23日前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


    (二)各地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原则上择优推荐1家单位(没有可不推荐),认真填写《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推荐函,于1月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1月中下旬,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评估,重点考核申报机构在组织管理、培训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和继续教育计划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议通过后,颁发“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证书,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机构,并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企业机构的合理分布。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基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翟雯婷


    联系电话:0931-8960292(兼传真)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730000


    电子邮箱:rst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