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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补学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6:57:1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省从2023年起不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补考工作,为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开展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学范围


        未完成2018-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3月10日(星期五),共计60天。


    三、有关要求


    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补学补考工作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步开展专业科目的补学补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补学补考。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及时开放学习平台,通过各种方式提醒督促学员按时完成补学补考工作,并及时上传学员信息至“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以便学员查看并打印学习完成证明。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补学补考。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翟雯婷


    联系电话:0931-896029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